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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公告日期 : 2014-02-20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1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7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報告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宣導事項。2.本公司一○二年營業概況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二年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2.承認本公司一○二年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3年6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3年4月18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103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4月18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3年4月8日起至103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