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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票券金融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

公告日期 : 2014-02-24

公告序號:3主旨: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提案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5/0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3/0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5/06公告內容:主旨: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提案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股東常會開會時間:103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二、股東常會開會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88號4樓會議廳。三、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規定: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103年2月27日起至103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3月10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提案處所: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88號4樓)電話:(02)2778-5577及聯絡人:蔡雪華。(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四、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五、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