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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公告自104年第一季起變更對於活絡市場中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之

公告日期 : 2015-03-20

公告自104年第一季起變更對於活絡市場中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之原則
1.事實發生日:104/03/19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 民國104年03月19日(2)變動之性質: 變更對於活絡市場中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之原則,由資產採買方報價、負債採賣方報價,改為在買賣價差內可優先採市場中價衡量或其他定價慣例。(3)變動之理由: 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規定,本公司應自104會計年度起適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本公司自願於法規調整施行當年度改變會計政策,變更對於活絡市場中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原則。因使用中價或其他定價慣例將更能代表買賣價差內之公允價值,且買賣報價之價差一般包含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通常隨著市場活絡程度改變或法規等因素變化而有所波動,若改採用中價或其他定價慣例,相對而言等同減緩相關因素對於市價之影響程度,讓公允價值衡量結果相對較為穩定,將使財務報告更具攸關性及可靠性。(4)會計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 無(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無(6)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就本公司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進行逐項分析,分析結果尚屬合理。(7)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4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4年第一季起變更活絡市場中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之原則,後續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