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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生工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公告日期 : 2017-02-24

1.事實發生日:106/02/24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事宜: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6年4月18日至106年6月16日1、股東常會時間:106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2、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本公司會議室)3、股東常會議程如下: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105年度營業報告。2.105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105年度董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四、承認事項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5年度盈餘分配案。五、討論事項一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六、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七、討論事項二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八、受理股東提案權日期及受理處所說明: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106年4月10日起至106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6年4月19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四)受理提案處所:龍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電話:(02)2689-6926﹞。(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