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未上市
首頁 > 最新重大公告 > 是方電訊重大公告

是方電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低於市價發行10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公告日期 : 2017-09-2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9/22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決議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實際發行日在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實際認股權人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年資、績效、職掌、整體貢獻或特殊績效等,由總經理核訂可認股清冊,經董事長審核後,報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核准。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累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規定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 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 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47元。(2)權利期間: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待股東會後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詳本公司「10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待股東會後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詳本公司「10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待股東會後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詳本公司「10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以106年9月13日試算評價基準日之每股公平價值新台幣122.95元計算,考量精算假設等因素,代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預估106年至 110 年度每年應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276仟元(以一個月估算)、3,315仟元、3,152仟元、1,300仟元、572仟元(以十一個月估算),合計8,615 仟元,實際費用化金額將於發行 時依精算師精算結果調整認列之。(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預估民國 106 年至 110 年度每年對每股盈餘減少金額分別為0.00元、0.06元、0.05元、0.02元及0.01元,實際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將於發行時依精算師精算結果調整計算之。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如未來主管機關法令變動或因其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需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