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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精密化學最高法院駁回董事長對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扣押裁定之抗告

公告日期 : 2017-10-27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蔚山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抗字第789號2.事實發生日:106/10/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董事長因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裁定就董事長所有之不動產及 股票予以扣押。經董事長提起抗告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抗告。4.處理過程:依法院規定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林蔚山董事長對最高法院之裁定深表遺憾,林董事長並非不法利益之最終受益 人,其法律適用有違沒收新制規定。惟將一如往常,全心奉獻,帶領本公司經營團隊 續造佳績。本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