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未上市
首頁 > 最新重大公告 > 台灣之星電信重大公告

台灣之星電信公告本公司105年私募普通股確認分四次辦理。

公告日期 : 2017-10-25

1.事實發生日:106/10/2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5年私募普通股確認分四次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業經106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105年私募普通股確認分四次辦理,故擬修訂 105年10月26日公告之私募重大訊息內容如下:
 一、決議私募董事會日期:105/10/26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資格條件之   投資人為限。目前潛在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潛在應募人與公司   之關係如下。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依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應     募人之選擇目的為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2)應募人之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
        潛在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超過10%之法人股東     頂安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董事為該股東之代表人。     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監察人為該股東之代表人。
   (3)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潛在應募人    前十大股東名稱 / 持股比率 / 與公司之關係     -------------------- ---------------------------------------------     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和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61.9%/法人股東之法人股東                頂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8.1%/法人股東之法人股東     頂安有限公司     魏應交 / 50% / 法人股東之股東                魏應充 / 50% / 法人股東之股東     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魏應行 / 50% / 法人股東之股東                魏應州 / 50% / 法人股東之股東
 四、發行總額:在不超過新台幣柒拾億元額度內辦理。 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百分之八十或其面額(取其     較高者)為訂定依據。參考價格為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2)發行價格暫定為10元,惟定價日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     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狀況     、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3)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訂價方法,並已依據法令規範並反映公司經營     現況,且考量私募發行之股份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等因素,故其訂價之依據     尚屬合理。 六、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本案   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私募募集資金將全數用以營運建置所需資金。預計達   成效益為強化財務能力,並支援現階段營運快速成長之需,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   益。 七、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過去一年以來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   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   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八、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九、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十、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十一、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