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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應創造本公司違反建築法裁罰事宜

公告日期 : 2017-12-06

1.事實發生日 :106/12/062.發生緣由:本公司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向臺中巿政府都巿發展局申請搭建臨時性建築物作為展覽活動使用,惟因重新申請補正時點未符合相關規定,遭臺中巿政府都巿發展局以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86條處新台幣424,544元罰鍰(以工程造價依比例計算)。3.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完成申請手續並經臺中巿政府都巿發展局同意搭建事宜,將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424,544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人員作業管理以符合相關法令規範。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