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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宏生物科技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

公告日期 : 2018-01-02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7/01/022.公司名稱: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7年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1045號函核備在案。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因考量策略性股東認購狀況,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至107年2月14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三、現金增資基準日訂為107年2月14日。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因延展繳款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二、適用對象: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迄本次增資基準日止。四、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於申請期間 截止日(本次增資基準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 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地址:台北 市內湖區新湖二路87號5樓;電話:(02)27906016)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 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 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 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28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107年2月14日募集資金完成,將辦理退還 股款,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 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28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收足股款日前一併退款;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 支付。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6年12月27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六、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 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茲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故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7年2月14日),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蘇睿騏<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