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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商銀公告本公司接獲法院民事庭函。

公告日期 : 2018-02-09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原告):謝碧榮當事人(被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中院麟民海107訴字第371號函2.事實發生日:107/02/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7年2月8日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中院麟民海107訴字第371號函,通知107年度訴字371號原告謝碧榮與被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德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補正被告等人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4.處理過程:截至本公司接獲上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函之日,本公司並未接獲法院或原告之起訴狀繕本或其他書狀,於之後接獲法院或原告相關書狀後,將依法進行訴訟程序,並得委請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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