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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昕實業新竹縣政府環保局對子公司昶緣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執行裁處

公告日期 : 2018-02-08

1.事實發生日 :107/02/082.發生緣由:子公司同仁於100年6月至11月份共計5筆由本公司處理之廢酸蝕刻液 (R-2501),誤申報皆由子公司處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 552,034元。3.處理過程:悉依規定辦理。4.預估可能損失:本案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新台幣552,034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