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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資本公司接獲遠新資通(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

公告日期 : 2010-08-09

本公司接獲遠新資通(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之通知。
1.事實發生日:99/08/09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接獲遠新資通(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條件成就通知,遠新資通(股)公司於民國99年8月8日公開收購本公司股票之股數已達433,694,662股,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389,917,347股,且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業於99年8月4日決議不禁止遠新資通(股)公司、其母公司遠傳電信(股)公司及本公司之事業結合,自99年8月8日起,得依結合申報事項進行本結合,故本件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遠新資通(股)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本公司之普通股至民國99年8月16日下午3點30分止。3.因應措施: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本公司股東,請儘速持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親臨本次公開收購之受委任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填寫股票應賣申請書,辦理應賣手續;應賣人若無法親臨洽辦,亦可於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下載股票應賣申請書,填妥後並附上所載相關應備資料掛號郵寄至受委任機構辦理,郵寄辦理截止時間係以公開收購截止時間前受委任機構收到完整文件為準。相關作業請參考亞東證券網站之相關說明http://www.osc.com.tw。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具有該條所定之法定事由外,不得撤銷其應賣。(2)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本件公開收購之受委任機構亞東證券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8月23日),辦理有價證券交割及交付收購對價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