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票交易程序
1~詢價:可透過電話或網路向盤商(即可視為買方或賣方)詢問當日標的股股價。

2~報價:盤商依據當時買賣盤價格向詢價方報價。

3~議價:雙方依買賣意願進行議價,股價沒有所謂最低價或最高價,完全依照當時市場行情             進行價位議約,議價完成後有時會有授權成交的方式。
4~價格數量之確認:雙重完成議價程序後即可視為成交,惟須將股數及價位確認完成(買               賣亦同)。

股票之交割
買進:交易確認後,若為新戶則需將身分證影本交予賣方盤商,印章通常會由賣方代刻,不建議用特殊印鑑章,用一般木頭印章即可,(若是舊戶則還須提供原留印鑑章),以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過戶手續完成後將股票交給買方,買方交清股款完成買賣。
賣出:交易確認後,賣方須於賣出股票之背面及轉讓過戶申請書上蓋好原股東印鑑,由盤商確認無誤後結清款項完成交易。
注意:客戶在取得股票後,可逕行向該公司股務代理商查詢股票背面所登記之股東戶號.姓名及持有股數是否正確,即可確認交易是否完全。
證交稅
一、證券交易稅向賣出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繳人(即證券買受人)於每次買
賣交割當日,按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規定稅率代為課徵,並於代徵之次
日,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
二、代徵人代徵之稅款,應於證券買賣交割之次日向國庫繳納,每逾二日按代
徵稅款加徵滯納金1,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三、代徵人不為代徵或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負賠繳之責外,並處應代徵而
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0倍至30倍罰鍰。
四、本繳款書各欄代徵人填載不全或填寫不清楚或未蓋章者,公庫應請補正並
蓋章後核收。
五、自動報繳者應向限繳日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限繳日之郵政儲金匯業
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六、目前未上市股票和上市股票一樣,只需繳予政府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
而這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必須由賣方支付,並由代徵人(買方)填妥
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依交易總金額乘上千分之三即為應納交易稅,到金融
機構繳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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