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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邦彥背信案 無罪
新聞發生日期:2011-08-12 | 相關公司:台灣日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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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光燈公司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以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台光前董事長王邦彥,無罪。 本案其他6名被告,包括前副董事長鄭楠興、常董劉勝輝、前總經理林銀洲、副總徐文政、財務經理郝麗麗及投資部副理鄭明哲等,與王邦彥共同被檢方列為被告先行起訴部分,業經法院全部判決無罪確定。 民國91年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大規模搜索台光,檢方偵結後,將王邦彥等被告起訴,指控被告等人,在86年到88年間,掏空台光21.43億元,並涉嫌財報不實、操縱股價等不法行為,違反商業會計法、證交法等罪行。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吳冠霆及受命法官陳琪媛等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控各項罪嫌,舉證不足,無法對被告為有罪的認定,因此判決王邦彥,無罪。 台光股在爆發掏空弊案後,股價從每股40多元一路下滑,最後被交易所列為全額交割股。<摘錄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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