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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方不利 勞方會有益?
新聞發生日期:2014-11-07 | 相關公司:華隆微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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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決定將勞動債權的受償位階,拉到擔保物權相同順位,引起 資方與金融機構關切。這項修正案,看起來是保障勞工權益,但應思 考的問題是,一個對資方不利的政策,絕對有益於勞方嗎? 從學理來看,除公法債權如稅捐等有絕對優先受償外,私法上,擔 保物權的優先受償,舉世均排序在前,這是確保民間與金融機構交易 秩序穩定的基本,以免因債權受償排序的錯亂,造成社會的混亂。 不過,世間法就是因應社會變遷有其不確定性,有原則、就會有例 外。海商法第24條就規定船員的債權,優先於船舶抵押權。勞基法修 正擬將勞動債權與擔保物權排序齊列,並非無前例。 從外國先例來說,正如勞動部所舉法國民法典規定「工資優先權應 優先於不動產抵押權受償」、義大利民法典也規定「員工報酬與補償 金在債務人的動產無法清償下,可由無擔保的不動產受償」、南韓勞 基法規定「最後3個月工資及職災補償優先於抵押權、稅及其他債權 」、新加坡僱傭法「法院確定判決後以5個月內的工資有優先受償權 」。 華隆倒閉,員工為未領的工資與退休金等長期抗爭,到處抗議,令 人看了膽戰心驚,希望自己不致淪落至此困境。無論是否到了選舉年 ,勞動部都應該做點事,具體實質的改善勞工環境。 不過,勞基法修正案若立院照案通過,銀行界的擔心並非無的放矢 ,銀行為維護債權,緊縮放款與嚴控風險可能早一步等在那裡,對中 小企業、對年輕人草創事業,豈非有利? 勞動部加強勞工退休金提撥查核等三項配套機制,若能先予落實, 讓勞資雙方的企求趨於平衡,或可能創造出三贏局面。否則銀行緊縮 放款,企業經營環境日益困難,最後,千萬不要以為企業不會走! <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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