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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受害者不再求償無門
新聞發生日期:2014-11-20 | 相關公司:強冠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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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傷害國民健康,行政院消保處長劉清芳昨天表示,消保處已 委託台灣消保協會及消基會為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下周 就會公告申訴期。 食安法雖然新修正完成,但衛福部表示,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因此 頂新、正義的受害者打團體訴訟,仍需由消費者自行舉證,無法適用 新法由業者舉證。 行政院昨召開記者會,說明黑心油品事件後續處理及食安辦工作內 容。劉清芳說,強冠、頂新等未解決爭議案件還有81件,各地方政府 積極處理中,油品查察告一段落。 劉清芳表示,已協調消基會及台灣消保協會,下周起提起團體訴訟 ,台灣消保協會負責580多所中小學營養午餐的求償,而消基會則負 責黑心油受害消費者申訴,欲求償民眾只要提供發票、收據憑證、會 員紀錄等即可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訴,截止日期待消基會公布。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同一事件20人以上受害者,可由消費者保護 團體代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訴訟標的超過60萬元以上不須繳交裁判 費,明年食安基金成立後會補助團體訴訟費用。 她說,包括頂新、強冠、北海等被告廠商在內,遭下架食品多達1 500種,預估被害對象人數眾多,還在研議如何克服人數太多與金額 太大的問題,消基會也有提出分階段進行訴訟的考量。 劉清芳說,如果消費者是刷卡,也許只有金額沒有明細,法官可要 求業者調出購買明細等相關憑證。而衛福部表示,頂新正義黑心油受 害求償適用舊法,團體訴訟需消費者自行舉證,無法舉證時法官裁決 賠償額度僅500至3萬元,而非新法的500至30萬元。 法律雖無法溯及既往,劉清芳說,誠如衛福部長蔣丙煌所說,新法 雖未實施,但請法官斟酌,考量事件性質、社會價值,及公平正義原 則,「期待法官審查時能參考新法立法精神」。 至於中下游廠商部分,正由中小企業處委託公協會針對受害廠商進 行調查,再決定是否要對黑心油商提起共同訴訟。<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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