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李金波民事賠償訴訟案判決結果
新聞發生日期:2009-12-30 | 相關公司:台欣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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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與李金波間損害賠償事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92號判決確定。2.事實發生日:98/12/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李金波間損害賠償案,經本公司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請求賠償新台幣63,775,632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同時查封李金波股票5,175,000股(減資後為1,154,758股),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92號判決確定,李金波應賠償本公司新台幣63,775,632元及自民國91年9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可增加本公司資金收入,惟實際金額視債權執行情形而定。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查封之李金波股票5,175,000股(減資後為1,154,758股)待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時逕予拍賣以節鑑價費用及程序,其餘待有其他債權實際執行時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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