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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修細則 雙碩掛牌解套
新聞發生日期:2009-12-30 | 相關公司:和碩聯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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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2357)分割上市案在市場引起相當爭議和討論,證交所昨(29)日召開董事會,決擬修改營業細則52之1條,放寬簡易上市門檻,將簡易上市申請時間由分割後1年內放寬為3年內。此舉將使原本無法適用簡易上市的華碩分割案,變成可適用簡易上市,華碩、和碩同一天掛牌機會因此大增。證交所指出,該修正純為讓營業細則更完善,並非外傳的「華碩條款」,外界不要太多想像空間。 營業細則52之1條係規範分割後子公司可以申請簡易上市,由於簡易上市的財報審核程序時間與會計師核閱等條件與門檻,都較一般公司申請上市寬鬆得多,原本申請簡易上市的申請時間是,公司分割後的1年之內。不過,由於華碩與和碩於2007年就分割,早已超過2年,不符合簡易上市資格,證交所這次修訂法規,把分割後的申請時間,由原先的1年內提出申請,一舉放寬至3年內。 證交所昨日提出的營業細則修改中,建議簡易上市的申請時間,由1年內延長為3年內,且設立股東權益必須超過500億元,或市值超過1000億元的門檻。而和碩總市值目前約697億元,已符合申請條件。 不過,證交所昨日的董事會上,有董事認為上述有關股東權益、市值門檻還是太高,因為香港的門檻條件僅約台灣一半,新加坡則更低,因此部份董事建議股東權益、市值的門檻應參考香港及新加坡等規定後再行修正。 不管最後定案的股東權益、市值門檻為何,因和碩條件都已符合該門檻,加上簡易上市申請期限從1年內放寬為3年,該案在證券交易法規方面最大的障礙得以排除,將使華碩、和碩同天掛牌的機率大增。 針對市場直指這是專為華碩量身訂作,將簡易上市的申請年限從1年內延長為3年內。證交所主管表示,係為了讓營業細則更完善,並非外傳的華碩條款,因為不少企業反應,原法規規定分割後1年內就要提出簡易上市申請,作業時間太趕,因此才研議一併修改。 該案因只是修改營業細則52之1條,因此證交所內部作業後,送交證期局、金管會等各級主管機關核准即可,不涉及立法院修法,因此作業速度才會較快。 <摘錄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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