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轉彎 重罰三頻道商
新聞發生日期:2016-10-20 | 相關公司:年代文創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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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昨(19)日決議重罰凱擘、全球、佳訊三家頻道代理商,認為三家公司給有線電視業者不同的交易條件,嚴重影響市場且不法利得甚鉅,合計重罰1.26億元,為公平會歷來對頻道代理商罰鍰最重的案例。 由於凱擘是富邦蔡家兄弟旗下事業,佳訊是年代電視董事長練台生所有,公平會此舉,等於同時對台灣兩大有線電視產業大老開罰。尤其富邦大董蔡明忠甫接掌集團數位匯流版圖,便遭逢此次重罰,業界關注。 公平會此次祭出重罰,業者喊冤,直指公平會此次動作與去年做出的決議截然不同。全球更強調,提供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授權交易條件,並無給予差別待遇。據了解,此次受罰的頻道代理商不排除提行政訴訟。 公平會認為,三家受罰頻道代理商分別對新進、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既有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經查這樣的差別待遇並沒有正當理由,已構成限制競爭行為,因此對凱擘、全球、佳訊分別處以4,100萬、4,000萬、4,500萬元罰鍰,業者須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一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台灣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以來,頻道版權收費機制一直是各界討論焦點,以新北市全國為主的有線電視新進業者認為,因無用戶基礎,因此希望「實支實付」,即「有多少用戶,繳多少用戶的版權授權金」。 頻道及頻道代理商則認為,以經營區用戶15%作為版權授權的用戶計算基礎,是最低消費門檻,且對新舊業者都是一致性要求。 公平會則認為,經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今年代理頻道授權上,與2015年起開播的全國、大豐等新進或跨區系統業者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但最低簽約戶數均為上述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相較之下,凱擘、全球及佳訊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以實際訂戶數的六、七折作為簽約戶數,這樣的差距已造成上述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開播至今,平均每月每戶須支付凱擘、全球及佳訊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造成競爭上的顯著差別,因此開罰。 令頻道代理商不解的是,去年1月底,公平會曾對此案做出不構成差別待遇行為決議,去年6月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公平會繳交調查結果查無頻道代理商聯合行為具體事證,也不構成差別待遇行為。但時隔一年,公平會態度大轉彎,祭出重罰,頗讓業者錯愕。<摘錄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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