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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ABS 將成申報制首例
新聞發生日期:2009-11-05 | 相關公司:中租迪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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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開放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發行,若屬同類型,且交易架構無重大差異者,可採申報生效制,不必事前核准。據了解,中租迪和規劃明年初發行的應收帳款證券化(ABS)商品,有機會成為適用申報制首例。 金融總會與台北市租賃公會昨(4)日合辦「金融資產證券化的趨勢與利基」研討會,租賃公會理事長暨中租迪和董事長陳鳳龍指出,兩年前中租迪和首次發行ABS的規模60億元,明年初即將到期,因此該公司規劃再次發行,目前已在整理累積資產。 由於已不是第一次發行,且架構相近,陳鳳龍表示,該商品可望適用申報制發行,以掌握市場利率變化與發行時機。 前標準普爾中國區總裁、政大商學院IMBA學程客座教授扈企平指出,去年金融海嘯衝擊證券化市場,但出問題的證券化商品資產都是國外資產,並非台灣創始機構整理的本地資產,台灣應發展自己資產證券化市場,「出問題的是國外,又不是台灣,沒什麼好怕」。 他強調,尤其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更有利台灣經濟繁榮。 金管會銀行局副組長林志吉指出,過去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多數與利率變動高度相關,審查時間如果過長,容易導致商品承銷不易,因此金管會針對同類型資產首次發行時採核准制,第二次以後即放寬為交易架構無重大差異可採申報制。 以中租迪和規劃中的ABS為例,若與前次雷同,即有機會適用申報制。但林志吉強調,屆時金管會還是會就中租迪和申報資料再斟酌。 <摘錄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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