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未上市櫃股票 如何報稅? 


  買賣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由證券商代徵,投資人無須操心繳稅問題。但購買未上市櫃股票,該如何申報才算完成報繳程序?
對此南區國稅局說明指出,投資人購買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的未上市櫃股票,應由買受人於買賣交割當日,依成交總價按千分之三課徵證交稅,並於代徵次日,由買受人填寫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繳款書內有關證券出賣人及買受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買賣證券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股數、每股面額、每股成交金額、成交總價及應納證券交易稅額等項目,均應逐一填寫,不可遺漏。但因此部分並不像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由證券商辦理,所以常出現錯誤。不是出賣人的統一編號填寫錯誤,導致證券交易資料誤歸戶他人,就是漏填買賣股票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或成交股數、每股成交價格及成交總價填寫錯誤。
上述問題,國稅局都列為異常案件處理,尤其是成交股數、每股成交價格與成交總價不符,涉及短繳,往往於國稅局通知後,代徵人才主張誤填,實際並未短繳。此時代徵人須提示證明資料向國稅局說明,國稅局亦須查證是否確有錯誤,常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有鑑於此,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投資人,買受人於填寫繳款書時,務必審慎,各欄位應確認填寫齊全後,才向公庫繳納,確保完成證交稅的報繳程序。(記者羅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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