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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團達共識 賣廠償債 先茂德後力晶
新聞發生日期:2012-11-15 | 相關公司:瑞晶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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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德和力晶兩大債權銀行團成員的「雷同度」很高,銀行主管指出,各銀行間已達成默契,在出售順序上將「先茂德、再力晶」;目前茂德12吋晶圓廠標售,將委託台灣金服進行。 有關人士透露,除金管會要求全體國銀在今年底前對力晶的提存以 50%為標之外,債權銀行團亦催促力晶對於旗下P3廠的出售進度,目前已傳出有四組買家有興趣,市場上除點名包括台積電、美國格羅方德,另二組買家據傳分別有大陸及新加坡背景。 至於台積電和格羅方德,銀行團成員指出,也傳出是將競標茂德1 2吋晶圓廠的兩大潛在買方。 力晶債權銀行團估計,倘若力晶的P3廠在今年底前賣出,加上美光先前已與力晶有售股協議,力晶會將手上瑞晶的股票全數出脫給美光,兩者合計,銀行團能回收的債權總額,大致有200億元,相較於原先以P3廠為擔保品的260億元債權總金額,回收率大約在7~8成。 銀行團成員分析,合計力晶出售瑞晶的股票,加上賣出P3廠的金額,銀行團約有200億元的債務可望清償,因此接下來的債權重組的總金額,大約也在200億元,應該會仿高鐵模式進行債權重組。 銀行團成員指出,比起一年接一年的談紓困展延,債權重組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一次到位,幫企業戶作較長遠的還款及財務規劃,因此倘若力晶的債權重組,能取得債權銀行團間一致共識,「應會仿高鐵模式進行」。 <擷錄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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