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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紓困過關 債務展延 3 年
新聞發生日期:2012-12-07 | 相關公司:瑞晶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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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昨(6)日舉行債權銀行會議,通過紓困方案,將再展延3年,在這3年期間若依所有債務協商條件履行,力晶可再提出展延2年,預計5年內力晶共將清償155億元。 債權銀行團為了防止董事長陳瑞隆突遭撤換,以及財務資訊不透明等,力晶與債權銀行也達成協議,未來要更換負責人,須經二分之一債權金額同意,同時在債權展延期間,力晶要維持股票公開發行。 主要債權銀行華南銀行強調,力晶除將在5年內清償155億元外,出售瑞晶股票也可償還銀行40億元,再加上P3廠預估處分可拿回100~150億元,合計債權銀行共可收回295億~345億元。如此一來,力晶剩餘未清償債務只剩下152.8億~102.8億元,財務壓力應可大幅紓解。 力晶債權銀行昨天開會,通過力晶債務再展延3年,授信展延期限至104年12月14日;其中,今年12月14日到102年5月31日止為寬限期。接下來從明年6月1日到104年11月底止,前7個月每月要還本金2億元,後面23個月還本金3億元,合計力晶將清償銀行83億元。 在3年展延期間,若力晶履行還款條件並未違約,可再展延2年,後面2年,每個月要還本金3億元,合計清償72億元。 至於剩餘未清償的債權本金餘額,扣除保守預估P3廠出售金額約100億元,仍約有152.8億元,力晶應於106年12月14日到期日時一次償還。 債權銀行團並要求,未來將P3廠處分權交由銀行團主導,由力晶公司委託公正第三人新加坡商EQUVO公司辦理3廠公開標售。 同時,債權債務協商展延期間,力晶公司更換負責人,需事先經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債權餘額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債權債務協商展延期間,力晶應維持股票公開發行。 力晶去年底第2度申請聯貸案紓困展延1年,到今年12月14日到期,近日再提出第3度申請。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力晶於41家金融機構總債權餘額共447.8億元。<擷錄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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