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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混油無罪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新聞發生日期:2015-10-08 |  相關公司:富味鄉食品 |  瀏覽人數:165

  富味鄉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富味鄉在黑麻油中添加黃麻油等,並無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非屬攙偽假冒,僅認定詐欺有罪、食品衛生管理法無罪。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法院未能體認食管法刪除「致危害人體健康」構成要件的精神,適用法則不當,與大統案見解相左,昨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說,近日市面仍持續有牛肉攙偽或假冒豬肉情事,可見食品攙偽假冒、非法添加情事並未歇息,仍需司法持續關注,因此提起非常上訴,希望最高法院統一法令解釋。
  富味鄉自2009年起生產3款黑芝麻油,宣稱純度百分之百,卻摻有低價特黑油及黃麻油,不法獲利3200多萬元。彰化地檢署依詐欺、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製造、販賣摻偽或假冒食品等罪起訴。
  智財法院今年6月認為販賣摻偽或假冒食品無罪,僅依詐欺罪判處前負責人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各1年10月徒刑,易科罰金66萬元,緩刑4年,需各繳國庫2500萬元,富味鄉食品公司無罪,全案定讞。
  法官認為,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釋,攙偽假冒應指內容物危害人體健康,若內容物並無危害人體生命健康之虞,便稱不上攙偽假冒。
  最高檢認為,食管法製造販賣摻偽假冒食品罪的「致危害人體健康」要件已遭刪除,考量的就是食用後是否有害人體不易即時釐清,況且法條中也沒規定攙偽假冒須以「致危害人體健康」為要件,法院堅持如此解釋,必大幅削弱食管法維護食安、建立食安秩序的目的。
  此外,衛服部函覆大統長基案合議庭,表示攙偽假冒並無明確定義,合議庭因此不論內容物是否危害人體健康,依食管法判處有罪,質疑智財法院就富味鄉、大統兩事實相同案件,卻出現歧異的法律見解,故而提起非常上訴。<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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