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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內稽報告 可採電子儲存
新聞發生日期:2018-01-03 | 相關公司:證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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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金融科技與數位化趨勢,證交所公告,昨(2)日起開放證券商內部稽核報告得採無紙化電子方式製作和儲存,鼓勵證券商積極響應。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為因應金融科技脈動與數位化發展,提升證券商經營效率,近期參考券商公會建議,會同櫃買中心等證券周邊單位,研議證券商內部稽核報告採無紙化電子方式製作。 在相關規範呈報並取得金管會同意,證券商將可依規範將內部稽核報告採電子方式製作和儲存。 證交所指出,證券商採電子化方式製作並儲存內稽報告,須符合四大相關規範,包括首先,證券商應建立完整電子簽核與檔案儲存制度及備份機制;其次,儲存檔案應完整且易於勾稽與讀取。 第三,電子設備規格應符合規範的相關資安防護及製作、簽核、儲存暨備份等要求;第四,檔案保存期限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如遇系統故障或資料毀損,應依有關規定辦理及申報。<摘錄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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