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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IPO 學學香港

新聞發生日期:2018-01-04 |  相關公司:證交所 |  瀏覽人數:647

  港交所去(2017)年12月放寬上市規則,市場預估,今明兩年將迎來上市潮。很高興聽到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一開年就提到要鬆綁上市條件,這有利擴大台股IPO(初次上市)市場。
  企業關心如何鬆綁?證交所尚未提出具體作法。個人認為,接軌國際是值得研議的方向,第一站不妨看看香港。
  香港的新規則容許生物科技企業「在沒有獲利、甚至還沒有收入」的情況下申請上市。新規則也納入阿里條款,允許「同股不同權」,以便留住像阿里巴巴這樣的公司在港上市,不必赴美。
  「同股不同權」是指容許部分股東擁有同樣的股權但有更大的投票權,投資人也許覺得這制度不公平,不一定能馬上接受。若國人接受度不高,證交所倒也可以暫時擱下,不必急著決斷,或者未來吸引外國新創的公司來台上市時可以評估「同股不同權」可行性。但是放寬「獲利條件」應該放在首要考量。
  以現行申請上市櫃標準,科技事業只要拿到工業局科技事業核准函,就可以適用比一般上市櫃寬鬆(無獲利門檻)的上市條件。但是港交所新訂的遊戲規則,並沒有經主管機關這一道程序,只要市值達15億港元以上,具備獨特的創新智財權,至少有一項產品已進入臨床二期,就可以到香港申請主板上市。
  從我們服務客戶的實務經驗,要取得工業局的核准函,單是申請時間就需要六個月到一年。而且拿到核准函後有申請上市的期限,一旦過了期限,還得重新申請、重新審查,這時有上市櫃申請準備不及需重新申請科技事業的個案。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所訂的「上市/上櫃審查準則」中,最令新創公司頭疼的,就是「獲利能力」條件,根據規定,最近一年必須有獲利,而且最好一年比一年高,還不能有累積虧損。
  為什麼新創事業感到頭痛呢?對於新興的生技業、電商、綠能,初期的研發投資、行銷投資很大,但投資越大,也因此產生累積虧損的新創公司比比皆是,因為即便好不容易衝高營收、當年度可以小有獲利,但很難弭平累積虧損。
  其實,這個時候正是新創公司最需要募資的時候,需要外來資本繼續投入研發,鞏固核心競爭力;需要外來資本弭平累積虧損,強化資本。總之,需要錢來讓公司壯大、堅實下去。
  個人建議,針對政府要扶植的產業,例如「5+2」產業等,鬆綁「獲利能力」條件,不以獲利、沒有累積虧損為上市/櫃的必要條件,若公司呈現虧損,可以適用營收、市值或者投資研發指標,來申請上市櫃。
  以生技產業來說,是否持續大規模的投入研發,這指標更能展望公司的未來。畢竟,投資一家公司更看重的是它的未來性,而不是過去的表現,獲利數字所描述的是過去的表現。
  鬆綁上市櫃條件似乎只是一個小小環節,但是茲事體大,它涉及落實政府扶植產業的政策,募資不易的話,產業難以發展。新興產業上不來,就無以創造高品質的就業機會,留不住人才。投資、就業、成長的新經濟模式無法循環運作。
(本文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營運長梁華玲口述)<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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