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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常犯疏失 仍見老問題
新聞發生日期:2018-01-04 | 相關公司:證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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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昨(3)日公告去年第4季「查核證券商財務業務內部稽核作業常見缺失彙總表」,總共有33項,其中仍包含委託人是自然人,但未親持身分證正本辦理開戶並當場簽章、代客戶保管蓋有印鑑的空白委託書,以及利用客戶名義買賣股票等「老問題」。 根據資料,券商內部作業常犯疏失,包含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的代理人買賣股票、未訂有契約管理相關內部管理規定並據以執行、或這是從業人員未依「證券商受僱人員查詢客戶資料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就調閱客戶開戶、徵信、交易、集保等相關資料。 還有像是經評估委託人單日買賣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未依規每年調查更新其徵信資料;未詳實建立或核對委託人開戶資料;業務人員與客戶間有借貸情事;業務人員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買股;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有從事公司本身以外僱傭工作,未事先書面通知公司,違反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W-11000人員聘雇作業規定。 此外,證券商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非為委託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卻代理他人開戶、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或辦理交割手續;委託人為自然人未親持身分證正本辦理開戶並當場簽章;未落實執行客戶資格條件或財力證明的徵信程序;代客戶保管蓋有印鑑之空白委託書;證券商受僱人員因職務關係所獲悉客戶資料,未遵守公司對於客戶資料保密規定及限制;內部稽核人員未盡專業等,則為「歷史悠久的老問題」仍繼續發生。<摘錄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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