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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宣導防制洗錢
新聞發生日期:2018-02-08 | 相關公司:證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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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亞太洗錢防制組織來台審查洗錢防制成果,台灣證券交易所積極宣導防洗錢知識,並將對證券商管理層舉辦座談會,希冀防制觀念由上而下落實至全體產業。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宜瞭解洗錢防制與資訊安全的重要性,據此研擬計畫,採取因應措施。 為向證券商管理層宣導防洗錢知識,證交所先行於去年底辦「106年度證券商負責人業務座談會」,提出「證券商如何做好洗錢防制」簡報,訂2月22日邀證券商董事長及總經理參加防制洗錢宣導說明會。 證交所指出,為確保公司董事會與高階管理層落實,證期局在「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明訂,證券期貨業董事會應確保建立及維持有效防洗錢內控承擔最終責任,包括董事會及管理層應採取措施,以塑造重視防洗錢及打擊資恐文化,監察人也具監督公司業務執行職責。 在具體作為,證券期貨業應依經營規模與風險程度,配置適足的防洗錢人員及資源,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其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充分職權,且至少每半年,專責主管應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如發現重大違法,須即時呈報。 證券期貨業總經理也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防洗錢內控執行情形,由董事長、總經理、稽核主管、防洗錢業務專責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結束後三月內,將該聲明書揭露於證券期貨業網站。 針對外國證券期貨業在台設置分公司,亦應由總公司董事會授權在台負責人負責,聲明書則由總公司董事會授權負責人、專責主管及負責台灣地區的稽核業務主管等三人出具。 <摘錄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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