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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XBRL財報 9月全面實施
新聞發生日期:2010-04-01 | 相關公司:證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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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交易所昨(31)日宣布,以XBRL(可延伸企業報告語言)申報財務報告乙案,業經金管會核備,將於今年9月全面實施。 因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申報99年上半年度財報時,除繼續依現行法令規定及格式申報外,應增加以XBRL格式申報財務報告,最晚9月底前申報,未依規辦理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置,處以罰鍰。 證交所表示,因應國際潮流並提升我國證券市場的資訊透明度及國際能見度,已規劃資本市場採用XBRL計畫,目前先前的準備工作已完成,今年將正式邁入XBRL財務報告申報元年。 為了迎接全面申報,證交所表示,目前雖採取舊格式及XBRL新格式雙軌並行,但鼓勵各公司提前申報,即於申報98年度及99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時,可自願提前採用XBRL格式申報個別及合併財務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股東權益變動),申報期限為法定期限(4月底)後一個月之內,即今年5月底。 但申報半年報時,就將全面強制實施,至於何時取銷舊格式,以及何時會取銷XBRL申報期限延長一個月,還要進一步評估後再宣布。 證交所表示,XBRL是國際共通的格式,對投資人來說,較容易取財務資料,只要有XBRL相關軟體,報告已格式化,可以取用作分析,不需再花大量人工作分析,對公司來說,也較易把資訊給國際投資人。 有關全面申報項目,包括個別及合併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 至於適用對象,包括上市櫃(興櫃)公司;上市櫃(興櫃)金融控股公司應責成下轄之已公開發行子公司暨未公開發行證券商或期貨商子公司申報,惟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或期貨商子公司僅需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採用中華民國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之第一上市櫃(興櫃)外國發行人。 <摘錄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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